央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作為四年前“國美控制權之爭”所留下的尾巴,國美訴陳曉違反協議不當披露公司信息案近日有了最新的進展。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國美勝訴,同時支持了國美要求陳曉返還1000萬元對價的訴訟請求。
  根據媒體的綜合報道,2011年5月,也就是國美控制權之爭結束,陳曉去職僅僅兩個月的時間以後,《21世紀經濟報道》頭版刊登了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引發了廣泛的轉載。相關的一些報道中都涉及了陳曉一些看空國美電器股票、質疑國美供應商關係、財務問題等方面的內容,使得國美再次風雨滿城。一方面,股價受到了影響,另外一方面,國美內部外部的各種關係也面臨著不確定性。隨後國美做出反應,一方面在官方回應中強調報道中陳曉的觀點和實際情況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國美對陳曉違反當初約定的事情提起了訴訟。這個約定是指2011年3月9號,陳曉通知國美控股公司辭去董事、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職務的當日,和國美控股公司簽訂的《協議》,明確約定了陳曉向國美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在內”的各項承諾,同時約定國美控股公司向陳曉支付稅後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陳曉履行《協議》項下各項承諾的全部對價。法院此後一審判決國美勝訴,陳曉不服提出上訴,一直到現在有了一個最新的結果。
  11月19號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二審判決,15天之內陳曉仍然有權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但是從目前審理的情況來看,契約的重要性被給予了高度的重視。法院判決認為不論陳曉和記者的談話是朋友聊天還是採訪,他的本意是對朋友說出真實想法還是揭黑國美,都已經構成了向他人泄露國美集團成員的非公開資料,對他人發表國美集團成員股東的評論,而且這個行為在客觀上產生的後果足以使國美控股公司合理的認為是對集團成員、股東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不利行動,所以法院認為國美控股公司關於陳曉違反了《協議》第二條承諾的主張成立。  (原標題:國美訴陳曉違約案再判國美勝訴 陳曉返還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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